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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行政訴訟(01.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0 14:56:1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但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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