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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2.復議機關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提示】如地方稅務機關受本級政府和上級地稅的雙重管轄。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jīng)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jīng)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提示】仲裁、訴訟均收費。
4.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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