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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知識點:訴訟時效(12.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7 14:24:4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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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quán),不消滅實體權(quán)利。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wù)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適用1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包括: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诔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中止:(暫停)——客觀原因

  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quán)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所謂其他障礙,包括:

  ①權(quán)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quán),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诶^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或者非因繼承人的原因?qū)е逻z產(chǎn)管理人不明確,使繼承人不能行使其繼承權(quán)。

  (2)中斷:(重啟)——主觀原因

  是指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作出特定行為,而使已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特定行為包括:

 ?、贆?quán)利人提起訴訟;

 ?、诋斒氯艘环教岢雎男辛x務(wù)的要求;

 ?、郛斒氯艘环酵饴男辛x務(wù)。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相關(guān)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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