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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事實(11.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18 13:48:46 字體:

  法律事實

  概念: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分為:絕對事件:自然現(xiàn)象——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相對事件:社會現(xiàn)象——戰(zhàn)爭、重大政策改變等,且屬人的行為引起,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代表行為
1 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2 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3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為  
    與非表示行為 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
4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單方行為 遺囑、行政命令
    多方行為  
5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6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tài)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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