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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票據(jù)權利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17 09:23:13 字體:

  票據(jù)權利時效

  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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