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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及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5 16:54:2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的戰(zhàn)鼓已經敲響,初級會計職稱的戰(zhàn)場上硝煙彌漫,為了讓還在拼搏的你們贏得這場戰(zhàn)役,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分享了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夢想成真!

一、法定減免稅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二、征收管理

1.納稅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fā)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滯納金、退還、補征與追征(了解)

(1)滯納金:0.5‰(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2)退還

①海關誤征;②短卸;③出口貨物未裝運:1年

(3)補征與追征

非納稅人原因:1年

納稅人原因:3年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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