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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關稅法律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28 14:25:04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的戰(zhàn)鼓已經(jīng)敲響,初級會計職稱的戰(zhàn)場上硝煙彌漫,為了讓還在拼搏的你們贏得這場戰(zhàn)役,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分享了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夢想成真!

  一、關稅法律制度

  關稅是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二、關稅的納稅人

  關稅的納稅人包括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

  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進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

 ?。?)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

 ?。?)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

 ?。?)為了在境內生產(chǎn)、制造、使用或出版、發(fā)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2.不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如已計入應予扣除)

 ?。?)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

 ?。?)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3)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之“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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