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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計稅方法(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美美 2018/12/29 17:42:12 字體:

在備考2019年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時,你是不是感覺到要背的知識點好多呀!有一些知識點都總結的不到位,導致記憶混亂。為了方面廣大考生復習消費稅計稅方法和計稅依據(jù)的有關考點,正保會計網校的專業(yè)老師為大家做了總結,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都有哪些重點需要掌握!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消費稅

【重點知識點】消費稅計稅方法和計稅依據(jù)

從價定率 從量定額 復合計征 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shù)量的確

(二)從量定額(啤酒、黃酒和成品油)

  1.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2. 銷售數(shù)量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銷售數(shù)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舉例】某石化公司2018年6月銷售汽油1 000噸,柴油500噸。已知汽油1噸=1 388升,柴油1噸=1 176升:汽油的定額稅率為1.52元/升,柴油的定額稅率為1.2元/升。計算該公司當月應納消費稅稅額。

『正確答案』

(1)銷售汽油應納稅額=1 000×1 388×1.52÷10 000=210.976(萬元)

(2)銷售柴油應納稅額=500×1 176×1.2÷10 000=70.56(萬元)

(3)應納消費稅稅額合計=210.976+70.56=281.536(萬元)

小伙伴,以上的考點你掌握了嗎?教材是對初級會計職稱認知的第一步!熟知教材就是熟知考試內容,熟知教材就是熟知基礎知識,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戰(zhàn)不殆!因此,教材對于初級會計考試是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

教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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