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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合同(06.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6/23 17:20:32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合同

  1.合同以其所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

  (1)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承攬收入(不包括材料)

 ?。?)租賃合同——租金(不包括財產(chǎn)價值)

 ?。?)運輸合同——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非利息)

 ?。?)保險合同——保費(不包括保險物價值)

  2.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jīng)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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