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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消費稅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13 11:53:18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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