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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訴訟時效
1. 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制度。
2.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是否適用 | 請求權 |
適用 | 一般的請求權 |
不適用 | 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
不動產(chǎn)物權和“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 | |
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
3. 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 | 起算點 | 長度 |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和義務人時 |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為“3年”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權利被侵害之日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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