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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2023年審計師考試考后人工核查時間:請有關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攜帶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報考所在地核查點進行考后人工核查。
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的通知
有關考生: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0〕1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考發(fā)〔2023〕16號)文件精神,現就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工核查對象
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且存在以下情況的:
1.“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
2.學歷等證書(證明)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
3.有其他存疑情況的。
二、人工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單位
考后人工核查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各設區(qū)市審計局組織開展。
(二)核查時間
請有關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攜帶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報考所在地核查點進行考后人工核查。
(三)核查方式
現場人工核查。如本人不能到現場,需提交委托書。
(四)核查地點
各地核查點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23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登錄打印,須本人簽名、所在單位蓋章);
2.從事審計相關工作年限證明1份(需本人簽字、所在單位簽字蓋章,格式詳見附件2);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或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復印件,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初、中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報考中級或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按需提供)。
四、其他事項
1.考生應認真對照報考條件,提交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核查材料。如未按規(guī)定的核查時間和要求到現場完成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處理,考試成績作廢。
2.考生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如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將嚴格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予以處理。
附件:
浙江省審計廳人事處
2023年12月12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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