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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6月18日關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6/15 17:27:19 字體:

湖南2018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將于6月18日關閉!湖南2018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1日-6月18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18日,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的“審計考試專區(qū)”(),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

湖南2018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


點擊馬上報名

湖南2018審計師考試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6月11日9:00— 6月18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中國審計數字在線網的“審計考試專區(qū)”(),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須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的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白底數碼電子證件照。

報考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8年6月18日17:3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必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tǒng)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查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網上報名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與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白底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須為10-20KB,高寬為170*130像素。上傳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無法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正常顯示,由此帶來不能參加考試、無法制作合格證書等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時間段內及時打印《考試報名表》,過期報名系統(tǒng)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影響資格審查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后果。《考試報名表》一經打印不允許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

3.報考人員對提交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在報名、考試、資格審查、證書發(fā)放等環(huán)節(jié)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相關事項: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采取多種手段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復審。國家成績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和市州網站將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學歷、資歷、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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