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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知識點: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2/08 17:15:53 字體:

2018年審計師考試的備考已經提上日程,正所謂: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學習這件事貴在持之以恒。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朋友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意整理了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的預習知識點,希望學員可以根據(jù)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納稅地點

1. 固定業(yè)戶

(1)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

①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未持有證明,向銷售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③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非固定業(yè)戶

(1)向銷售地、應稅行為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非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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