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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預習:信用的形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6/17 12:00:11 字體:

2015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時間:11月7日,經濟師考試報名集中在6-8月,2015年初級經濟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網校整理了經濟師考試初級經濟基礎知識預習資料,供大家預習參考,祝大家夢想成真!

信用的形式

1.按債權人和債務人結合的特點分類,分為直接信用和間接信用。

(1)直接信用又稱“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公司、企業(yè)在金融市場上從資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貨幣資金。其方式是發(fā)行股票或債券。資金供求雙方直接建立金融聯(lián)系,不需要中介。包括預付或賒銷商品形式的商業(yè)信用、發(fā)行及買賣有價債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國家信用等。

(2)間接信用:通過各種金融中介進行借貸活動的信用方式,又稱“間接金融”或“間接融資”。如:通過銀行貸款。

2.按不同主體劃分,可以分為商業(yè)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和消費信用。

(1)商業(yè)信用商業(yè)信用有兩種形式。一是企業(yè)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有關的信用,如賒銷、預付和分期付款等形式;二是企業(yè)直接向社會集資,主要采取發(fā)行公司(企業(yè))債券的形式。

(2)銀行信用銀行信用是指銀行通過存、放款形式的業(yè)務活動所提供的信用,銀行信用是典型的間接信用形式。銀行信用具有資金實力雄厚、資信度高和靈活多樣等特點,在當代已經成為信用關系中的主體和基本形式。

(3)國家信用國家信用的債務人是政府,債權人主要是本國居民和金融企業(yè),其形式是發(fā)行國庫券或公債。

(4)消費信用工商企業(yè)或銀行以商品或貨幣形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信用。消費信用的特點是債務人是消費者個人,舉債的目的是用于消費,還本付息的基礎是消費者未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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