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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參加2016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銀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與綜合能力》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銀行業(yè)務創(chuàng)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寬業(yè)務領域,創(chuàng)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產品,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
強調客戶利益保護,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穩(wěn)定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發(fā)展,尤其是創(chuàng)新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具體來看,在金融創(chuàng)新活動中,銀行需要特別注意從審慎盡責、充分信息披露、引導理性消費、客戶資產隔離、妥善處理利益沖突、客戶教育等方面來保護客戶的利益。
(一)審慎盡責
在開展創(chuàng)新業(yè)務時,銀行必須遵循符合客戶利益和審慎盡責的基本原則,為客戶提供專業(yè)、客觀和公平的意見,按相應的法律要求,特別重視并忠實履行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真正將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終從客戶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同時,銀行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及與客戶的約定,履行必要的保密義務,妥善保管和利用在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從客戶那里獲得的信息。
(二)充分信息披露
(三)引導理性消費
向客戶銷售有關產品時,要建立適合創(chuàng)新服務需要的客戶資料檔案,要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以及客戶的財務狀況,做好客戶對于創(chuàng)新產品和服務的適合度評估,引導客戶理性投資與消費,向客戶銷售適宜的投資產品。
(四)客戶資產隔離
開展創(chuàng)新業(yè)務時,要嚴格界定和區(qū)分銀行資產和客戶資產,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管理,對客戶的資產進行充分保護。
(五)妥善處理利益沖突
(六)客戶教育
銀行進行客戶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戶(更廣泛地說是社會公眾)的金融素質。
一方面,要為客戶提供相關信息和培訓,使他們具備理解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識。
另一方面,在了解“賣者有責”的基礎上,也要使客戶接受和遵循“買者自負”這一市場經濟基本原則。“買者自負”的含義是,產品的購買者要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也要自己承擔決策風險,這也是目前世界各國通常不會因為股市的漲跌而向投資者提供賠償的原因。
強調“買者自負”的原則包含兩層意思。
一方面,金融投資者要加強自我教育,充分認識金融產品與市場中蘊含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市場和技術的發(fā)展已經使金融產品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專業(yè),投資者在購買新的金融產品時,不能只關注預期的高收益,還要了解和認識其中的巨大風險。
另一方面,“買者自負”也要求產品提供方對產品的已知缺陷和風險進行適當的披露,盡可能避免客戶對所購買的產品存在很大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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