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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第三章第一節(jié)借款人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5/27 14:24:59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充分備考,整理了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第三章 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

第一節(jié) 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義務
①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②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③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借款人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條件,借款人有權拒絕。
④有權向銀行的上級監(jiān)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在征得銀行同意后,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務。
①應當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法律規(guī)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銀行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②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jiān)督。
③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④應當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⑤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⑥有危及銀行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銀行,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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