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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shè)立、變更、終止民事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的協(xié)議。
(二)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氖褂?。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氖褂迷撋虡I(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nèi)容的形式。
(三)格式條款合同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無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五)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六)可撤銷合同
簽訂合同有下列情形時,當事人一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
(七)合同的履行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合同履行的抗辯權(quán)。
第一,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辯權(quán):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辯權(quán):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
違約金責任;賠償損失;強制履行;定金責任;采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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