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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頒布時間:2016-12-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現(xiàn)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有關申報口徑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稱“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shù)據(jù)。

  二、本公告發(fā)布前,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中有余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將余額一次性轉(zhuǎn)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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