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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5]46號

頒布時間:2015-04-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qū))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鐵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guī)定稅額標準的80%征收調整為減按規(guī)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

二、請有關?。▍^(qū)、市)財政、稅務部門抓緊做好政策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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