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chǎn)評估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支付利息的方式(4.20)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將每日整理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練習題,希望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以下是《經(jīng)濟法》科目每日一練。
單選題
劉某和信用社簽訂了期限為30個月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對利息支付的期限沒有約定,又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劉某支付利息的方式應當是( )。
A.每6個月支付一次
B.每10個月支付一次
C.每12個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間不滿12個月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D.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支付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且不能按照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則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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