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關于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通告 2015年第4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90號)和人社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9〕115號)的精神,現就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人社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90號)第十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2.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時,應提供滿足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還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明。
3.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有關報名條件審核、繳費等問題,請咨詢香港稅務學會。電話852 2810 0438 電郵:tihkadm@tihk.org.hk
二、報名流程
1.報考人員將報名表和相關資料于2015年12月27日17:00時前提交到香港稅務學會,報名表和所需資料見附件。提交香港稅務學會的方式:tihkadm@tihk.org.hk
2.已在內地報名成功并通過審核的考生可在所確認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未通過審核的考生可按照要求,于12月25日前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修改過的信息。如需返回香港考試,請盡早咨詢香港稅務學會,于2015年12月27日完成報名手續(xù)。
三、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人,可在指定日期內通過報名系統(tǒng)http://ksbm.ecctaa.com網站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地點
考生憑核發(fā)的準考證統(tǒng)一在香港設立的考場應試。
五、免試科目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根據有關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六》的精神與2009年印發(fā)的《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涉稅服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管理為四年滾動。
六、其他相關事宜詳見:http://ksbm.ecctaa.com
附件:1.香港、澳門考生報名信息表填寫說明
3.特別注意事項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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