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練習題
李某為資助15歲的王某上學,與王某訂立贈與合同,贈與王某10萬元,并就該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后李某無正當理由,在交付給王某6萬元后就表示不再贈與了。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9年試題)
A.李某應當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該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B.李某可不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王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該贈與合同效力未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還6萬元,因該贈與合同可撤銷
D.李某可不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該贈與合同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