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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易錯題:承諾

2017/11/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但也不能說做題不會出錯。正因為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的知識點繁多,犯錯的地方會很多,做錯題的幾率也大大增加。犯錯不怕,不做總結才可怕。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你特意整理了易錯題,快做好總結,吸取精華吧!

錯題點評:2017年11月19日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 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 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 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點評:本題的正確率為24.32%,本題考核承諾。注意區(qū)分承諾的遲延與遲到,承諾的遲延是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承諾的遲到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登陸后點擊“專家點評”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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