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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改革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后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
2019-12-16 15:00-16:30
全體財會人員
1.文件(征求意見稿)管轄的時間范圍是怎樣規(guī)定的?
2.文件(征求意見稿)頒布的依據(jù)是哪些?
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范圍是什么?
4.哪些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5.哪些納稅人必須辦理年度匯算?
6.哪些稅前扣除可以繼續(xù)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7.2019年度匯算清繳辦理的時間規(guī)定有哪些?
8.2019年度匯算清繳應該怎樣辦理?
9.2019年度匯算清繳辦理的渠道都有哪些?
10.自然人可以在哪些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
11.匯算清繳出現(xiàn)補稅或退稅,應該怎樣辦理?
12.納稅人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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