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打問號的那兩個不會 這是全部的題目 能解釋一下嗎

m520341566| 提問時間:05/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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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敏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正在回復中,請稍等!
05/13 12:55
小敏敏老師
05/13 13:39
你好,同學。 a.企業(yè)直接向中學捐贈電腦、直接向地震災區(qū)捐獻現(xiàn)金,因為不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的群眾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所以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81萬元。 b.通過市民政局向農村捐贈電腦,貨物所有權發(fā)生改變,在稅法口徑下應調增收入100萬、調增銷售成本80萬,合計納稅調增20萬。 同時,在稅法口徑的捐贈支出金額就為113萬,與賬面記載93萬相比,應調減20萬。 按會計利潤計算的扣除限額133.2萬,大于稅法認可113萬,不用調整。 直接向學校捐贈電腦,貨物所有權發(fā)生改變,在稅法口徑下應調增收入50萬、調增銷售成本40萬,合計調增10萬。 級在稅法口徑下應確認收入100萬、結轉成本80萬(含)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所得稅前是不可以扣除的,應納稅調增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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