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如有一個境內個人,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公司,他通過這個香港公司來持有內地的企業(yè)股份,那么境內企業(yè)分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根據(jù)稅收協(xié)定,對分紅征收5%的稅,然后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1 12/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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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 是企業(yè)名義來投資還是個人投資的??
2021 12/27 16:21
84785003
2021 12/27 16:25
企業(yè)名義.。。。
meizi老師
2021 12/27 16:32
你好;? ? ? 可以的。 根據(jù)協(xié)議來做分紅 。? ?到時分紅給公司之后 。至于公司在分紅給個人。還是會涉及個稅的?
84785003
2021 12/27 16:34
那如果是以工資的形式,在海外發(fā)給個人,就不需要再在境內交個稅吧?
meizi老師
2021 12/27 16:44
你好;? ?是的。? ?海外的 收入 不屬于境內的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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