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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白酒的生產和銷售,2020年3月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將自產的10噸白酒與某企業(yè)換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增值稅稅額4萬元。已知該批白酒的實際生產成本為1.2萬元/噸,最低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萬元/噸,平均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5萬元/噸,最高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萬元/噸。 (2)生產一種新型白酒1噸,將其全部贈送給關聯企業(yè),已知該種白酒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生產成本為1.8萬元。 要求:計算甲酒廠3月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額。(成本利潤率為10%)

84784996| 提問時間:2024 12/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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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可以抵扣進項稅是4 當月銷項稅的計算式10*2.5*13%+(1.8*1.1+1*2000*0.5/10000)/(1-20%)*13% 應交增值=銷項稅-進項稅
2024 12/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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