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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23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為10*2000=20000元 那么工資總額是不是為11*2000+20000=42000元?本單位有過錯,需要支付雙倍的月工資,那么單位支付的補償金是不是含在雙倍工資里面的一倍工資?其中的一倍工資實質上是本身就有的

84784988| 提問時間:05/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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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吳某的正常工資:從2022年3月12日到2023年2月12日,吳某工作了11個月(因為首尾兩天都計算在內)。所以,他的正常工資總額是 11個月 × 2000元/月 = 22000元。 2.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由于甲公司超過一個月未與吳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應支付從2022年4月12日到2023年2月12日(共10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這里的“二倍工資差額”意味著甲公司除了支付正常的工資外,還需要再支付一倍的工資作為補償。因此,補償金額是 10個月 × 2000元/月 = 20000元。 工資總額是42000元,其中22000元是吳某的正常工資,20000元是甲公司因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的補償金。補償金并不包含在雙倍工資中的一倍工資里,而是作為額外的支付
05/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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