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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剩余股權在擬出售階段不應該是繼續(xù)權益法嗎?選項D的解釋不理解:為什么不應當將擬處置的部分2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剩余15%讓有重大影響不是應該繼續(xù)按照權益法核算嗎?

84785026| 提問時間:2023 03/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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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D這么理解 A企業(yè)集團擬出售的20%應當劃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剩余部分在出售20%前后,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2023 03/14 12:19
廖君老師
2023 03/14 12:39
您好,A剩余股權在擬出售階段不再權益法了,應當劃為持有待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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