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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個人王某為境內甲公司的職員,2022年取得下列收人:(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甲公司全年為王某代扣代繳(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共計3786元,甲公司每月為王某代扣代繳(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已經稅前扣除專項扣除額2745元、專項附加扣除額2000元。王某沒有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2月,為中國境內乙公司提供咨詢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3000元。乙公司已經為王某代扣代繳(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共計440元。(3)4月,出版小說一部,取得中國境內丙出版社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2/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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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王某在2022年取得的收入包括:(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甲公司全年已給王某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共計3786元,其中已經稅前扣除專項扣除額2745元和專項附加扣除額2000元。(2)2月,為中國境內乙公司提供咨詢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3000元,乙公司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共計440元。(3)4月,出版小說一部,取得中國境內丙出版社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上收入均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王某應按照有關稅法規(guī)定的征收率和適用的稅率,繳納應納個人所得稅。
2023 02/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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