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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總包簽的建筑合同 由他們代付的機械租賃費 檢測費 水電費之類的(原本我們承擔) 我們要把這部分金額的稅點補給總包嗎 (我們目前是以總產(chǎn)值扣除他們代付的費用后的余額開發(fā)票給對方) 本來他們幫我們代付給第三方的機械租賃費 檢測費 水電費之類的 要以工程款的形式打款給我們 我們再付給第三方的,總包的意思是這部分工程款本來我們要開票給總包做差額抵扣的,現(xiàn)在我們沒開這部分票,他們就要多交這部分稅,所以我們要補這部分稅點給他們,這個合理嗎?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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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情況下,如果您們沒有開出稅務發(fā)票,就要把多收的稅收補給總包,那么這樣情況合理可行。國家有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按期支付完稅,如果沒有征稅,就必須補稅。因此,您們就不得不補給總包多交的稅收。另外,施工合同中應當對此有對應的條款,以免發(fā)生此類糾紛,并保證雙方的權(quán)益得到充分保護。此外,施工合同中還應盡量制定清楚的費用結(jié)算流程,避免發(fā)生稅務糾紛。
2023 01/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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