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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一年工資是21.6萬,年終獎是14.4萬,綜合稅負不到5%,只有4多點,這是怎么算的啊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2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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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一般來說,以21.6萬為例,應繳稅負約在1.2萬左右,如果年終獎為14.4萬,那么稅負難免是要降低的。首先應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累計本年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在本年度內(nèi),月應納稅所得額要加起來,如果累計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5000元,則不計稅。一般來說,這種情況下,21.6萬+14.4萬/12=25084.8/12=2090.4元,小于5000元,那么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每月不超過5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元的,應當減半征收;按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0元,但未超過2000元的,應當以1.5倍予以征收;按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元,但未超過3000元的,應當以3倍予以征收;按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但未超過4000元的,應當以4倍予以征收;按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000元的,應當以5倍予以征收。
2023 01/2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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