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王某為境內甲公司技術人員。2019年1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每月取得基本工資10000元,全勤獎500元,崗位津貼400元,交通補貼1000元,差旅費津貼800元,專項扣除1800元/月。 (2)受乙公司委托進行軟件設計,取得設計費2000元。 (3)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800元。 (4)獲得保險賠款1000元。 (5)為某出版社做管理培訓獲得報酬1000元,在該出版社出版專著獲得稿酬10000元。 (6)7月份出租居住用房獲得租金收入2000元。 張某需為其第二套房支付房貸,每月支付房貸利息1000元;張某有一個4歲的兒子上幼兒園;張某為獨生子女,贍養(yǎng)年逾60歲的兩位父母。2019年6月,張某負擔醫(yī)藥費用支出1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均已申報提交。經約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某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請計算:1、張某全年綜合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2、張某7月份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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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6 21:00
陳詩晗老師
2020 06/16 21:08
綜合所得個稅 (12萬+0.6萬+0.48萬-2.16萬-6萬-1.2萬-1.2萬-2.4萬+2000*80%+11000*80%*70%)*稅率-扣除數
出租住房個稅 (2000-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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