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就是我們有兩個公司,一個是以前成立的,是一個老板,17年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有四個股東,本來想好好經營新成立的公司,可是新成立的公司沒有資質,都要通過以前的公司簽合同,然后給人家開發(fā)票,我們是做工程的,金額都比較大,本來我們想在從以前的公司開到新公司過一下帳,可是這樣的話,兩家公司交的稅都比較多,把以前公司的凈利潤直接給新成立的公司,你覺得怎么走比較合理?

84785001| 提問時間:2019 08/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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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可以考慮新公司控股老公司處理。 這樣利潤給新公司就是合理分潤處理了。
2019 08/07 16:17
84785001
2019 08/07 16:27
老師還想問一下,有時候,我們對外以以前的公司簽合同開發(fā)票,再讓以前的公司跟新成立的公司簽合同開發(fā)票收款,你覺得如何?
陳詩晗老師
2019 08/07 17:03
也可以這樣處理,但是這樣會涉及到雙重納稅。兩個公司都確認收入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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