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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和兼營怎么區(qū)分,總是分不清楚

| 提問時間:07/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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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備考專家
已解答901個問題

混合銷售與兼營

銷售行為

行為特征

判定標準

稅務處理

典型案例

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

“經(jīng)營主體”從事貨物生產(chǎn)、批發(fā)或零售

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超市銷售貨物同時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經(jīng)營主體”從事其他行業(yè)

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娛樂場所提供娛樂服務同時銷售煙、酒、飲料

兼營

“多元化”經(jīng)營

增值稅不同稅目混業(yè)經(jīng)營,不發(fā)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分別核算分別繳納;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

商場銷售商品,并經(jīng)營美食城

 



2022-07-16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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