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調低對進口客車的保障措施稅
2014年3月28日,烏克蘭調查機構發(fā)布公告稱,自2014年2月12日起調低對進口客車的保障措施稅,調整后稅率如下:(1)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1500立方厘米的客車:自2014年2月12日起的12個月內加征4.31%的保障措施關稅,自2015年2月12日起的12個月內加征2.15%的保障措施關稅;(2)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2200立方厘米的客車:自2014年2月12日起的12個月內加征8.63%的保障措施關稅,自2015年2月12日起的12個月內加征4.32%的保障措施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