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北京的房子如何繳納房產稅
問:我們公司在北京的房子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所以,應在北京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規(guī)定:第二條 凡坐落在本市城區(qū)、郊區(qū)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wèi)星城)、建制鎮(zhèn)轄區(qū)內和工礦區(qū)范圍內的房產,均應在本市繳納房產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第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七條 本市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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