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否可以拒絕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稅
答: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47號),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將取得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扣繳,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于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一日之內(nèi)報告主管稅務機關(guān)。
答: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47號),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將取得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扣繳,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于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一日之內(nèi)報告主管稅務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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