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子在進行轉租,是否需要交房產稅,浙江是否有規(guī)定
我們租賃的房子,在進行轉租,是否需要交房產稅,浙江是否有規(guī)定?
轉租房產不需要交房產稅,參考《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
浙江的規(guī)定可以參考《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guī)范房產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2]257號)第一條:“對租入房產再轉租的行為,不征房產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