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
頒布時間:2010-08-29 17:09:24.000 發(fā)文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3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羅保銘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38件規(guī)章:
一、《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一)將第十九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植物檢疫機構予以批評并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檢疫機構審批擅自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應檢植物、植物產品;
?。ǘ┧阶哉{種未經檢疫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植物、植物產品;
?。ㄈ﹤卧臁⑼扛?、騙取植物檢疫證書的;
?。ㄋ模z疫人員或者辦理托運、郵寄人員不堅持原則,玩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賄賂的;
?。ㄎ澹o理干涉或者妨礙檢疫人員執(zhí)行任務或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ǘ⒌诙l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處罰決定即可依法強制執(zhí)行。”
二、《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guī)定》
(一)刪除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款。
?。ǘ⒌谑藯l第二款修改為:“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增值的部分,承包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繳交給發(fā)包方。”
?。ㄈ﹦h除第十九條。
三、《海南省軍人撫恤優(yōu)待辦法》
刪除第二十九條。
四、《海南省地名管理辦法》
(一)將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地名標志牌的設置、書寫格式必須規(guī)范,具體標準遵照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公布的相關標準。”
?。ǘ⒌谑鍡l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五、《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
?。ㄒ唬⒌谒氖粭l、第四十二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將第四十三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六、《海南省村務公開辦法》
將第九條修改為:“土地征收、征用和宅基地使用情況應當即時公開。內容包括:國家建設征收、征用土地的數(shù)量、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調整和新劃宅基地的地點、使用人和使用面積等。”
七、《海南省鹽業(yè)管理實施辦法》
?。ㄒ唬⒌谑臈l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ǘ⒌谌鶙l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海南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ㄒ唬┑谄邨l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因治療疾病,不宜食用碘鹽的,應當持當?shù)乜h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當?shù)厝嗣裾}業(yè)主管機構指定的單位購買非碘鹽。”
?。ǘ⒌谑鍡l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九、《海南省關于華僑港澳臺同胞投資捐贈獎勵辦法》
將第二條第一款中的“《海南經濟特區(qū)外商投資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修改為“法律、法規(guī)”。
十、《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ㄒ唬﹦h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
?。ǘ⒌诙艞l、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的“《森林防火條例》第×條”修改為“《森林防火條例》”。
?。ㄈ⒌谌臈l中的“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其授權”修改為“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
?。ㄋ模⒌谌鍡l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十一、《海南經濟特區(qū)土地監(jiān)察規(guī)定》
(一)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案件調查審理結束后,承辦人應提出《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審理報告》,報土地管理部門審議結案。
“土地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制作《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應送達當事人。”
(二)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
?。ㄈ⒌诙艞l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ㄋ模﹦h除第三十條。
?。ㄎ澹⒌谌龡l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十二、《海南省閑置建設用地處置規(guī)定》
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海南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海南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
十三、《海南省閑置農業(yè)用地處置規(guī)定》
將第五條中的“《海南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修改為“《海南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
十四、《海南省農業(yè)開發(fā)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
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十五、《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暫行辦法》
將第二十六條中的“《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guī)定》”修改為“有關規(guī)定”。
十六、《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細則》
?。ㄒ唬⒌谄邨l、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保密法實施辦法》第×條”修改為“《保密法實施辦法》”、“《保密法》第×條”修改為“《保密法》”。
?。ǘ⒌诙畻l第一款中的“《保密法》第三十一條和《保密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修改為“《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并將第三款修改為:“對有本條第一款行為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分:(一)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損害后果的;(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數(shù)較多或者數(shù)量較大的;(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
?。ㄈ⒌诙l修改為:“對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海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
?。ㄒ唬⒌谝粭l、第七條第(六)項、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中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改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條”修改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為“《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ǘ⒌诙龡l修改為:“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八、《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ǘ﹦h除第十五條。
?。ㄈ⒌谑邨l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任務通知書》”修改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
?。ㄋ模﹦h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ㄎ澹⒌谌粭l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h除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ㄆ撸⒌谌鶙l修改為:“受處罰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處罰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九、《海南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ㄒ唬⒌谑邨l中的“必須委托專業(yè)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修改為“必須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
(二)將第三十八條中的“核定火災損失”修改為“統(tǒng)計火災損失”。
?。ㄈ﹦h除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項。
?。ㄋ模⒌谒氖臈l修改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十、《海南省城鎮(zhèn)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中的“《海南省消防條例》第×條第×項”修改為“《海南省消防條例》”。
二十一、《海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guī)定》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十二、《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guī)定》
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十三、《海南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法人年度檢驗辦法》
將第十五條修改為:“企業(yè)法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企業(yè)法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十四、《海南經濟特區(qū)企業(yè)審計規(guī)定》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被審計企業(yè)對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十五、《海南省各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監(jiān)督辦法》
?。ㄒ唬⒌谝粭l修改為:“為了保證對本省各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jiān)督工作依法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ǘ⒌谑l修改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二十六、《海南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規(guī)定》
將第十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十七、《海南省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規(guī)定》
將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十八、《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規(guī)定》
將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十九、《海南經濟特區(qū)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將第十八條修改為:“組織機構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十、《海南經濟特區(qū)標準化管理辦法》
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十一、《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辦法》
將第五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三十二、《海南省城鎮(zhèn)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將第二十六條中的“《行政復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三十三、《海南省實施〈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
將第四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十四、《海南省漁港管理辦法》
將第十一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三十五、《海南省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辦法》
?。ㄒ唬⒌谒臈l修改為:“本省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構)負責本級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yè)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
?。ǘ⒌谑邨l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中的“20日內”修改為“30個工作日內”。
三十六、《海南省郵政管理規(guī)定》
將第三十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三十七、《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將第八條第(六)項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三十八、《海南省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處理辦法》
將第八條第三項修改為:“《海南省土地權屬確定與爭議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