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432號
頒布時間:2009-08-13 10:59:32.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60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于2011年11月14日起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部分行業(yè)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防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yè)實施先評估后退稅的管理措施?,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后,應對其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開展納稅評估。
?。ㄒ唬╀N售額變動率的計算公式:
1.本期銷售額環(huán)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2.本期累計銷售額環(huán)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3.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4.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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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ㄈ╀N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具體標準由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備案。
二、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正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辦理退稅手續(xù)。
三、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停退稅審批,并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調查等評估手段核實指標異常的原因。
?。ㄒ唬┙?jīng)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可以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辦理退稅審批。
?。ǘ┙?jīng)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不能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辦理退稅審批,并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日常監(jiān)督和后續(xù)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jīng)營情況。除上述評估內容外,還可結合其他一些評估方法,認真做好納稅評估工作。要積極利用納稅評估這一有效機制,堵塞漏洞,確保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落到實處。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