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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

財預[2009]78號

頒布時間:2009-06-22 10:42:42.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j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08]12號)、《國務院關于編制2009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fā)[2008]35號)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農民持續(xù)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09]1號)中關于“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充實內容和形式,加強縣(市)財政管理”和“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范圍”的要求,現(xiàn)就進一步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推動市縣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jù)經濟發(fā)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等有關條件,確定改革模式、步驟和進度,不搞“一刀切”;必須堅持科學規(guī)范、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劃分及財政分配關系,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必須堅持積極穩(wěn)妥、循序漸進,保證市縣既得利益,尊重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收支劃分、基數(shù)劃轉等問題,確保改革的平穩(wěn)過渡和順利運行;必須堅持協(xié)調推進、共同發(fā)展,充分調動各方發(fā)展積極性,增強縣域發(fā)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發(fā)展能力,強化省級調控功能,推動市縣共同發(fā)展。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qū)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民族自治地區(q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

  二、主要內容

  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lián)系,開展相關業(yè)務工作。

 ?。ㄒ唬┦罩澐?。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范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范圍內的支出責任。按照規(guī)范的辦法,合理劃分省與市、縣的收入范圍。

 ?。ǘ┺D移支付。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xù)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ㄈ┴斦A決算。市、縣統(tǒng)一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各自編制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市級財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匯總市本級、所屬各區(qū)及有關縣預算,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ㄋ模┵Y金往來。建立省與市、縣之間的財政資金直接往來關系,取消市與縣之間日常的資金往來關系。省級財政直接確定各市、縣的資金留解比例。各市、縣金庫按規(guī)定直接向省級金庫報解財政庫款。

 ?。ㄎ澹┴斦Y算。年終各類結算事項一律由省級財政與各市、縣財政直接辦理,市、縣之間如有結算事項,必須通過省級財政辦理。各市、縣舉借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債轉貸資金等,直接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轉貸及承諾償還,未能按規(guī)定償還的由省財政直接對市、縣進行扣款。

  三、工作要求

  為確保順利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各地要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省級財政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調整管理制度,積極創(chuàng)新管理機制,將有關工作延伸到縣;要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大對財力薄弱縣的支持力度,實現(xiàn)“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目標;要規(guī)范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全面清理預算外分配事項,理順政府間預算外資金管理和分配關系;要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構建省級與市、縣的財政信息化網絡,提高工作效率。市級財政要繼續(xù)關心和幫助縣級財政發(fā)展,加強對縣鄉(xiāng)財政工作的指導??h級財政要積極、主動配合省、市級財政做好有關改革工作,增強自我發(fā)展、自我約束意識,認真落實財政改革各項措施,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涉及財政利益調整,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各級財政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積極、主動、穩(wěn)妥地推進改革,細化方案,精心實施。已經全面實行改革的地區(qū),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正在進行試點的地區(qū),要總結經驗,加快推進。尚未開展試點的地區(qū),除民族自治地區(qū)外,要盡快制定試點方案,積極推進改革。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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