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11-14 11:00:36.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地方稅務(wù)局
尊敬的納稅人:
從2011年12月1日開始,車船稅的申報完善如下:
1、如自行申報自有車船的車船稅,請?zhí)顖蟆盾嚧惿陥蟊怼罚ㄗ孕猩陥螅?。如申報代扣代繳的車船稅,請?zhí)顖蟆盾嚧惷骷毶陥蟊怼罚ù鄞U專用)。
2、上述兩表可在線填報,也可支持介質(zhì)導(dǎo)入申報。兩表的申報介質(zhì)模板可在本系統(tǒng)“涉稅軟件下載/稅收類”中下載。
3、代扣代繳車船稅的滯納金按照具體車船在《車船稅明細申報表》(代扣代繳專用)內(nèi)填寫。
4、2011年11月份尚未報送車船稅的,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