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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新調整鐵道部所屬駐桂單位印花稅納稅地點問題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10號

頒布時間:2010-11-29 14:53:04.000 發(fā)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鐵路建設項目的投入,鐵路企業(yè)的資本金規(guī)模也隨之出現較大的增長,原《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鐵道部所屬駐桂單位印花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fā)[1999]5號)已經不適應于當前形勢發(fā)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對鐵道部所屬駐桂單位印花稅納稅地點進行重新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南寧鐵路局資金賬簿中新增 “實收資本”減去對下屬駐地在南寧市之外的各站段新增“撥付所屬投資”的余額作為南寧鐵路局本級的新增“實收資本”,由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二、對南寧鐵路局下屬駐地在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和百色市的各站段資金賬簿中的新增“上級撥入投資”作為各站段的新增“實收資本”,由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三、對南寧鐵路局及下屬各站段的營業(yè)性賬簿,由各記賬單位自行貼花。

  四、本公告從2010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原《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鐵道部所屬駐桂單位印花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fā)[1999]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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