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國稅發(fā)[2010]38號
頒布時間:2010-03-22 15:49:52.000 發(fā)文單位: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國稅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效能,不斷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省局研究決定,在全省國稅系統(tǒng)全面推行“一窗通辦”辦稅方式?,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省局推行的“一窗通辦”辦稅方式不僅僅是辦稅服務廳前臺事項及窗口設置的一次簡單梳理和改造,而是征收管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是以提高辦稅效能為核心,合理設置窗口、理順工作職責、優(yōu)化辦稅流程、明確辦稅時限、規(guī)范辦稅行為,為納稅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全新辦稅方式。前期,“一窗通辦”辦稅方式在省內部分地市試點運行后,在稅收管理和社會反響等方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有效地解決了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多頭找、多頭跑”的現(xiàn)象,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促進了行風建設,樹立了良好的國稅部門社會形象;另一方面提高了國稅部門的辦稅效能,有效地規(guī)范了稅務機關的內部管理行為。因此,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一窗通辦”辦稅方式的理解和認識程度,各單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視,把貫徹落實省局推行的“一窗通辦”辦稅方式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來抓,嚴格執(zhí)行省局統(tǒng)一制訂的崗位職責、操作流程和時限標準,做到上下聯(lián)動以及部門、崗位之間協(xié)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一窗通辦”辦稅方式的推行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加強培訓
各地在推行“一窗通辦”辦稅方式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特點,因地制宜地進行,杜絕“一刀切”。辦稅服務廳窗口設置總體上要按照省局“一窗通辦”辦稅方式實施意見的要求,設置綜合服務和發(fā)票發(fā)售兩類窗口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事項;對于出口退(免)稅申報、防偽稅控系統(tǒng)操作等業(yè)務,因專業(yè)性強、硬件不兼容等原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可結合人員、硬件配置等不同情況,指定綜合服務窗口有關人員(崗位)辦理;對業(yè)務量較大的區(qū)(縣)局,在納稅人集中辦稅的情況下,可根據涉稅業(yè)務辦理時間長短,靈活掌握窗口分工;同時,針對綜合服務窗口處理業(yè)務相同、人員較多的實際情況,各地國稅機關要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均衡每個崗位的業(yè)務量,防止畸輕畸重。
推行“一窗通辦”辦稅方式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業(yè)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各地要做好對窗口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工作,建立科學高效的培訓制度。培訓可以采取“全員培訓”、“傳、幫、帶培訓”和“一對一培訓”等多種形式,使每個崗位人員全面熟悉各項工作內容,能夠獨立處理各項涉稅業(yè)務,全面提高各個崗位人員的業(yè)務素質。
三、強化考核,確保落實
實行“一窗通辦”辦稅方式涉及到多個部門、多個崗位和人員,因此,各地在全面推行“一窗通辦”辦稅方式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督考核,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確保“一窗通辦”辦稅方式落到實處。
“一窗通辦”辦稅方式涉及受理、調查核實、審核審批、資料發(fā)放等相關崗位以及多個部門,因此,各地要在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的基礎上,做好“一窗通辦”崗位之間的銜接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可設置綜合管理崗,填寫《稅務文書及附送資料傳遞卡》,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采取電子流轉的形式進行,做好文書及工作事項傳遞,保持各個崗位之間文書和資料的流轉順暢,不得相互推諉、推卸責任。
“一窗通辦”辦稅方式考核監(jiān)督采取內部考核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案頭考核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紙質考核與系統(tǒng)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所有涉稅事項均為考核內容,涉及的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均為考核對象,考核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內容準確率、流程正確率、及時辦結率和納稅人滿意率等為重點進行,確保“一窗通辦”辦稅方式落到實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