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函[2010]272號
頒布時間:2010-07-12 14:09:5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石油分公司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魯國稅函[2006]172號)的規(guī)定,中石化山東石油分公司實行按月預征、按年清算的增值稅繳納方式。根據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負水平,省局決定,自7月份征期(6月所屬期)開始,將其增值稅預征率暫調整為0.35%。
年度終了后,中石化山東石油分公司應填制《中石化山東石油分公司增值稅稅款分配明細表》,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報省國稅局。省局審查后,下達稅款清算通知,各市級分公司據此通知辦理清算手續(xù)。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