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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電企業(yè)收取并網服務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滬國稅貨[2009]44號

頒布時間:2009-12-25 11:42:34.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電企業(yè)收取并網服務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64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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