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里掏錢”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昨天下午對車船稅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不少組成人員就車船稅按排量征收能否達到節(jié)能減排的作用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根據(jù)10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我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jù),將由現(xiàn)行統(tǒng)一計稅,調整為按發(fā)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昨天的討論中,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焦點主要集中在按排量征稅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節(jié)能減排、車船稅增幅是否過大三方面。
一問 按排量征稅是否合理
建議 征收燃油稅更為合理
程津培委員說,節(jié)能減排的考核目標實際上應該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雖然目前有不少國家是按發(fā)動機排氣量作為征稅依據(jù),但將其改變?yōu)榘磳嶋H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稅,也是不少國家目前正在考慮或者已經開始實施的辦法。我國這部法律屬于新設的法律,應該體現(xiàn)國際上的新趨勢,應該有前瞻性。
烏日圖委員舉例說,一部國產的紅旗盛世[綜述 圖片 論壇]3.0的汽車大概賣30多萬元,一部合資的奧迪3.0的汽車賣70多萬元,這兩種價格差異很大的車一年交同樣的稅負顯然不合理。
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要達到節(jié)能減排的目的,征收燃油稅更為合理。方新委員說,節(jié)能減排的導向作用實際上應該通過燃油稅調節(jié),車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稅。
鄧秀新委員認為,車船稅是財產稅,車輛購置的時候已經征收了稅,豪華車可以考慮多征,一般車少征。購買后應根據(jù)耗油量來征收比較科學。
二問 誰來界定節(jié)約能源車
建議 別鼓勵交稅換排污權
“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禁用,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車船稅法草案中規(guī)定: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陳宜瑜認為,對節(jié)約能源車船減征或免征車船稅是對的,但“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的說法不太合適。“高耗能、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負來調節(jié),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
袁駟委員也指出,對高耗能、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提法要斟酌。“現(xiàn)在我們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調整經濟發(fā)展結構,主要針對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東西。”他說,在這種節(jié)能減排的形勢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逐步淘汰并禁掉,而不是憑著加稅就可以通行在世。雖然草案中的這條規(guī)定本意不是說誰能交得起稅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這個方面留了空間。
吳曉靈委員說,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就應該是禁止的。“生產出來以后再通過高稅去解決,不就是鼓勵它的生產?”
另外,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使用新能源、節(jié)約能源的車船減免稅的問題提出了建議。朱永新委員說,什么樣的車是使用新能源、節(jié)約能源的車?誰來界定?這些問題需要研究,有些打著新能源幌子的車船,可能實際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須有權威部門的認定,否則會造成很多不公平。
三問 車船稅增幅是否過大
建議 別總想掏老百姓的錢
方新委員還表示,稅負的調整應該讓大多數(shù)人的稅負基本上不變,或是有所降低。對于排量1.0以下的,或者1.3以下的予以優(yōu)惠鼓勵,對2.5以上的,去增加稅收,這都對。“到底多少人是處于中間值?車船稅關系到千家萬戶,要有一些更詳細的測算,要有科學依據(jù)。”
郎勝委員說,草案規(guī)定,除了58%的人比現(xiàn)在的稅負低或者持平,將近40%的人將提高稅負。“這樣大面積的稅負增加,群眾會有意見。”
溫孚江委員也認為稅額偏高,差別過大,建議調整。“老百姓納稅夠多了,我想我們立法的出發(fā)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里掏錢,怎么鼓勵消費、拉動內需,又給老百姓減稅,這是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