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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發(fā)票的跨期使用問題

2009-12-30 9:3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只要大家觀察身邊的中小企業(yè),不乏存在有收集發(fā)票的現象,臨近年關,我們來看網友“長歌”的這樣一個問題:

  2009年12月的原材料增值稅發(fā)票,可不可以放到2010年使用?稅法上對增值稅跨年度抵扣有沒有限制?還有分錄怎么做?

  還有比如:今年有員工出差,要半年多之后才回來,那時的票據肯定已經跨年度了,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呢?有很多的票據沒有入賬,可否留到明年使用?

  以前總是不允許入的,可是這些票據的確是真正發(fā)生的,該怎么辦?

  歡迎大家常來實務交流進行討論!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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